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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了人,逃了!把车卖了几回就找不到你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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卑微旳嗳
卑微旳嗳Lv.7楼主+关注
2018-04-03 18:07 来自阜宁

3月30日下午5点多,姜堰姜高公路梁徐前时地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,将一电动自行车撞倒。

骑车老人抢救无效死亡,肇事者却选择了弃车逃逸。


值班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却发现,除了调取了现场西侧一处民用监控,看到事故后肇事者向北逃跑的一段模糊录像外,其它别无所获。

但是!
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!

民警发现,肇事摩托车后车厢挡板上有放大号码,尽管放大号码严重褪色看不清楚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肇事车上过牌照,既然上过牌照,那就一定有过登记。

通过车身铭牌上的车架号,民警很快查到了车主徐某。


但是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,接下的调查发现,肇事的摩托车多次转手。


原车主徐某去年已将摩托车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;没多久王某又以5500元的价格把摩托车卖给了芹某。第二天上午,在王某的带领下,民警来到了芹某家中,可是芹某却溜之大吉。



办案民警让家人劝说芹某投案自首。

原来,当天下午芹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,由于车速较快,不慎撞到了电瓶车,当场开“溜”,向西行驶一段距离后,由于慌张,连人带车翻倒在路边后丢弃车逃离。

目前,肇事者芹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,正在接受进一步处理。


可是既然是机动车,交易必须要三证齐全,而且要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,可是三位老兄为啥如此大胆私下交易呢?


原来,徐某因为文化水平低,王某认为跟芹某反复强调注意安全,认为只要不出事,就可以私下交易。

而芹某则认为反正在家门口开开,没什大事。于是三个法盲,进行了三次非法交易。


交警蜀黍提醒大家,车辆过户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同时交纳保险!

否则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所有损失的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噢!


来源:姜堰交警

编辑:省交通融媒体记者何梦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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